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中、省驻庆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充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力量,发挥行业专家在消防审查验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建立庆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建立
有申报意向的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填写《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推荐表》(附件1),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消防科初审后,将专家推荐名单报市住建局审定,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局网站公示,若无异议,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设备安装)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暖通)、注册电气工程师、其他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在工程建设或消防安全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技术人员,优先遴选。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通信等行业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或消防审核验收、消防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经历。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其他工作。
(六)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市住建局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专家独立提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
(四)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漏、不受侵害;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与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的身份组织或参加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活动;
(五)专家应积极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考核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功能等情况,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通知专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
1、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
3、一年内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活动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5、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四)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记入行业个人信用记录:
1、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接触,参加宴请,接受财物或谋取其它利益的;
2、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向外透露的;
3、干预其他专家的正常工作、影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结果公正性的;
4、出现严重工作错误的;
5、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要求的;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联 系 人: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 黄丽婕
联系电话:0934-8687848
邮 箱:550713239@qq.com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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