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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件内容

信件情况
标题 开发商交楼时,说要补交差价(保温层),请问有什么依据没有,合不合理
写信人 黄** 写信情况 2024-12-0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开发商交楼时,说要补交差价(保温层),请问有什么依据没有,合不合理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住建局 办结日期 2024-12-06
回复内容

保温层收费答复:


市民,您好!庆阳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通知》(庆政发〔2023〕96号 ),规定:1.按照住建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规定,将外墙保温层计入建筑面积,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发文时已完成实测绘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原实测绘标准执行,不再重新测绘;对已预测绘但未完成实测绘的项目,在实测绘时按外墙保温层计入建筑面积执行;预测绘与实测绘造成面积误差引发的经济纠纷问题,由开发企业按购房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执行。


2.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住建部发布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文件印发前已通过规划许可的项目,在规划验收、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具体是: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3.其他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DB62/T 3246—2023)。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