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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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市内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设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是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是国家对各级政府能源消耗“双控”、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温室气体排放、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环保督查等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将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当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
依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考核要求: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要达到50%以上;西峰区按照《庆阳市西峰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方案》的规定执行。各县(区)要按照前期的任务分解,完成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新建建筑节能
各相关单位在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切实抓好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国家要求。为更好的适应我市气候和自然环境情况,居住类建筑推荐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DB62/T3151-2018)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修订的公告》(甘建公告〔2019〕105号)。
(二)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建设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行业落实绿色化发展理念的基础。各相关单位要总结前期绿色建筑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在抓紧抓牢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绿色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绿色建筑项目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认真做好月度统计工作,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国家、省、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统筹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管网改造、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整体集中推进节能改造。在统一规划建筑外立面,突出整体效果的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节能效果,完成目标任务。
(四)推动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应用
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是集保温隔热功能与围护结构功能于一体,墙体不需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节能技术。该技术是对传统建筑保温设计和施工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在我市范围内使用的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完备的技术体系;
2.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齐全;
3.不少于3个工程应用;
4.节能防火等各项性能符合国家和省上的标准规范要求;
5.未发生由此产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一体化技术产品生产、施工、检测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外墙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目标责任。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靠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住建局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任务,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市住建局将按照《关于党组成员、县处级干部包抓县(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庆建党组发〔2020〕2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大试点示范。扩大对体现我市特色、示范性强、可复制性好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的示范范围,促进相关技术及产品、部品的发展。积极与县区财政衔接,争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节能补助支持。对取得运行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四)提升统计分析。认真落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统计工作,确定专人准确填报各项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高效。同时积极协调同级统计部门,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家库建设。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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