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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宝虹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意见

来源: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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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燃气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将环县宝虹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审查意见公示,请有关单位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2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对原资料进行申诉,不得更换资料,不得补充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下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燃气办咨询。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
       编:745000

   话:0934-8687876

2020年7月公示名单(环县宝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