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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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完成整改、拟申请销号的第23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西峰区中水回用率仅为3.3%
二、责任单位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目标
2018年西峰区中水回用率达到19%
四、整改进展
2018年,西峰城区再生水利用量149.4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19.28%,达到了既定整改目标。2018年12月,西峰区人民政府上报了有关资料,完成了整改销号。
2019年,由于南湖、庆阳湖再生水利用量下降,西峰城区再生水利用量仅为84.07万立方米,加之东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后城区污水处理量增加,导致西峰城区再生水利用率下降至8.3%,我局继续负责第23项问题整改。
2020年,西峰城区再生水利用量264.5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6%,顺利完成了既定年度目标任务。
五、落实措施
1. 结合全市城乡污水处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西峰区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纳入《庆阳市城乡污水处理突出问题交办清单》,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城乡污水处理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等工作专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西峰区住建局、庆阳市供排水公司、庆阳市海绵办分别签订了《交办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提出了工作要求,压实了整改责任。
2. 由市政府牵头,开展专项调研,并组织西峰区人民政府、甘肃庆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甘肃庆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生产年度再生水用量不低于80万吨的用水指标。同时,我局督促西峰区住建局牵头,在抓好与甘肃庆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衔接的同时,结合市区用水需求和工作实际,会同市政、园林、环卫等单位,组织编制了《西峰区年度再生水用水方案》,进一步确定用水指标,靠实了工作责任。
3. 针对西峰南区再生水厂设备老旧、故障率高、产能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市将西峰南区再生水厂改造纳入海绵城市试点项目,与南区污水污水处理厂共同提标改造。为确保再生水厂改造进度,我局安排专业人员驻厂包抓,协调衔接西峰区住建局、庆阳市供排水公司与施工单位工作,确保了项目建设进度。2020年7月,西峰南区再生水厂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区再生水日生产能力由0.7万立方米恢复到2万立方米,有效保障了市区再生水供应,为顺利完成年度再生水利用率20%以上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4. 为有效解决市区景观绿化和海绵广场、东郊湖、西湖、小北湖等雨洪调蓄工程旱季补水问题,我局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在市区敷设中水管网34条、22.5公里。截止2021年6月底,海绵广场、东郊湖、西湖实现再生水通水,有效扩大了城市再生水使用范围。
六、整改成效
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局对照《庆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积极协调,严厉督促,顺利完成了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任务。2021年1—6月,西峰区再生水利用量167.06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7.84%,持续巩固了整改成效,达到了整改销号条件。
现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3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14日,共7天
受理单位: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4—8687835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10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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