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甘人社通〔2025〕27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职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开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根据《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甘人社通〔2021〕27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价数量
本次评价按照科学公正、突出贡献、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定额推荐、差额评审的方法进行。申报名额为120名。其中,市州及兰州新区推荐50名,省直职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推荐50名,设立高评会的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2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1—3)。
二、评价条件及范围
(一)评价条件。申报人员为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是在职人员且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科研作风,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
(二)评价层级。评价层级为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
(三)推荐对象范围。涵盖我省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文化团体、新兴领域、农村、个体经济组织等。重点推荐: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科技工作者;在生态保护、现代寒旱特色农业、新能源、现代制造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农村实用人才、文化艺术人才;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高技能工匠型人才;海外引进的在本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四)不得推荐情形。以下5类对象不作为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的推荐对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退休人员(包括已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自主职称评价的省内高校高等教师系列和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人员。2025年已参加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记录的,当年度不能再通过“特殊人才绿色通道”申报。
三、推荐评价程序
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并经3名同行业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各类企业或自由职业者须任职5年以上)推荐。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市州人社部门或评委会提交申请,不能同时多头进行申报。申报时,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资格审批表》(附件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和委托鉴定告知书(附件6),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地县区级人社部门负责向上级人社部门推荐。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会议集体研究、征求意见等程序,对相关业绩材料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上报。
征求意见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及公安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人选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和公安等部门意见。
推荐材料包括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业绩、资格审核意见等。用人单位须对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印章,未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部门(市州)推荐。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市州人社部门、有关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对单位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业绩水平、能力资格等进行先后排序,形成推荐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履行主管部门职能,直接向省职改办推荐。
(四)业绩盲审。省职改办委托省内有关机构对推荐人员业绩进行盲审,提出审核鉴定意见。
(五)资格复审。省职改办按照《评价办法》对推荐人员的业绩条件、资格能力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结合盲审鉴定意见,分领域、分层级提出推荐答辩评价人选。其中,对达不到《评价办法》业绩标准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受理补充申报。对工作程序缺失的允许申报单位完善补齐。
(六)答辩评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分正高级、副高级2个层级分别开展答辩评议。评议组采取材料审阅、成果展示、现场答辩等方式,围绕学术技术水平、创新能力、标志性业绩、成果贡献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七)评委会公示发文。对通过答辩评议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印发职称资格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2025年度特殊人才职称评价作为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安排部署,高效组织实施,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坚持公正评价。用人单位、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和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上报的各类材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要确保推荐质量,不降格以求,对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申报名额数量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申报推荐。省人社厅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申报推荐人选材料不予受理。
(三)严肃评审纪律。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各阶段、全流程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25〕6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要对申报承诺行为切实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省直高评会组建单位和各级人社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盲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推荐人选的业绩能力水平全面准确判断。对申报材料造假、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程序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按时推进落实。请各地各部门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廉洁报告、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等报送省人社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接受补报材料。有关表格请在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下载。如无申报对象,亦请书面说明。
2025年度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工作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联 系 人:肖 瑶 丁安萍
联系电话:0931-8812515
附件:
1.市州名额分配表
2.省直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名额分配表
3.省属企事业单位高评会名额分配表
4.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资格审批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委托鉴定告知书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