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公开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庆市财库【2016】7号)精神,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市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六)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中、省驻庆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市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公务员管理正县级单位,内设8科3办1中心,即人事秘书科、计划财务科、执法检查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住房建设科、庆阳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庆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庆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中心。现有干部职工人49人,离退休20人。
三、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8157.4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54.5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40.33万元;通用设备7.78万元;专用设备5.97万元。
四、2017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我局收入总额102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5.22万元,其他收入85.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41万元。总支出100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18万元,项目支出279.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6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3.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1万元,培训费1.21万元,会议费3.1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车购置经费。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7.04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12.38万元,公务接待费4.71万元,培训费0.61万元,会议费9.3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车购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13.63万元,降低50.4%,下降原因是由于2017年全市进行车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我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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