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已经市财政局批复,现将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向社会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订、申报和发布市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及其资质的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负责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及其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及其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制订全市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后勤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和落实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和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负责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公务员管理正县级单位,内设10科3办1中心: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建设科、政务服务科、工程管理科、科技教育科、人防指挥科。、庆阳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庆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庆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市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军转干部编制4名,事业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1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收入总计1339.88万元,支出总计1324.7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19.83万元、增加23.87%,支出增加321.33万元、增加24.25%,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200万元,二是转移支付供排水公司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补助金200万元。
我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4.72万元,占99.88%;其他收入1.5万元,占0.12%。
我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79万元,占51.84%; 项目支出637.93万元,占48.16%。
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16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住建部拨付农村危改改造工作经费补助。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2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5万元,增加31.6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200万元,二是转移支付供排水公司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补助金200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万元,增加31.6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200万元,二是转移支付供排水公司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补助金200万元。
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2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8.33万元,增加24.02%。主要原因:一是新增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补助资金200万元,二是转移支付供排水公司暴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补助金200万元。
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万元,占7.6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0.74万元,占26.47%;城乡社区支出871.98万元,占65.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6.21万元, 较上年增加2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和人员工资晋级导致工资费用增加。公用经费90.58万元,较上年减少5.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单位日常开销,勤俭节约,开源节流。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属于建设系统一级单位,检查、督导和大型会议频率较高。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 年度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度我局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农村危房改造督察组和全域无垃圾检查、全省执法大检查等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业务量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尽量缩减公务接待次数和档次。
“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我局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446人, 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8万元比 2017年减少5.49万元,降低5.71%。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整,交通补贴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6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9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无政府性基金。
三、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专用材料一般设备购置费等。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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