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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指导实施全市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管理政策规划。⑵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⑶负责监管工程建设、行业定额的标准执行,制定发布市级行业标准、定额、项目可研、经济评价、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绿色建筑指标。⑷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实施。⑸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制度,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⑹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开发建设、房地产管理。⑺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拟订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⑼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全市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⑽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⑾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执行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⒀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指导行业协会工作。⒁负责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机构情况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公务员管理正县级单位,内设11科,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建设科、政务服务科、工程管理科、工程建设消防管理科、科技教育科、人防指挥科。2020年我局单位编制44人,行政编制18人,机关事业编制15, 军转干部5,工勤人员6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供养3人。

(二)局属科级事业单位机构情况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包含:庆阳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单位编制数5个,实有人数5人;庆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单位编制数4个,实有人数4人;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单位编制数12个,实有人数12人;庆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单位编制数2个,实有人数2人。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2.52万元,比2019减少263.29万元,下降12.15%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842.52万元,比2019年增加141.71万元,增加20.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1060万元,比2019年减少405万元,下降 27.6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减少,安排的资金也相应减少。

3、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计划征收1000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2020年预算安排我局三公经费共计2.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2万元,2019年预算减少2.58万元,下降51.6%;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26.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33万元,上升25.05%。其中办公费40.5万元,印刷费8.58万元,差旅费25万元,邮电费5万元,会议费0.95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福利费4.82万元,工会经费7.9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1.2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无集中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20年初资产合计9941.3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96万元,固定资产9934.39万元;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我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庆阳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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