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庆阳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2025年第一期)

来源: 庆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5-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配租房源

本次拟配租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位于西峰区庆化大道东侧福阳家园小区,租赁期限五年。

二、配租条件

市直公租房的申请实行预登记制度,本方案公布日期前已在市公房所申请进行预登记的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共同申请人须在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案公布日期后进行预登记的申请人不纳入本次配租):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832元);

(二)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的新就业大学生(不含临聘人员);

(三)庆阳市政府引进的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特殊专业人才或在庆阳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三、申请材料

2025年10月31日前已进行预登记,且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初审名单见附件1),请于11月7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提交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

(一)《庆阳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附件2);

(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内的,须提供结婚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查询证明;

(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大学生须出具新参加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六)引进的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配租流程

(一)实施单位:由市公房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公示、摇号配租、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11月12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三)公示确认: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庆阳市房产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参加配租摇号;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四)摇号分配:公示期满,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随机匹配顺序号20个,确定为轮候对象,并邀请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及申请人代表全程现场监督。摇号未入围的申请人保留预登记资格。

(五)合同签订:轮候对象按所匹配顺序号进行选房,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该申请人自动放弃,将依次顺延递补。本期已确定为轮候对象,但未配租到市直公租房按摇号顺序等待配租。

(六)管理使用:本次配租的市直公租房,由市公房所按照《庆阳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庆建发〔2021〕259号)进行管理。承租人应严格履行《庆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五、租金管理

根据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阳家园和欣悦大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庆市发改〔2022〕43号)精神,福阳家园公租房由市公房所按照房屋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证明材料须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应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取公租房的个人和家庭,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租房的,由市公房所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