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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天隆液化气站等5户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意见公示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住建部《燃气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将庆城县天隆液化气站等5户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审查意见公示,请有关单位通知企业查阅。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3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对原资料进行申诉,不得更换资料,不得补充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下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燃气办咨询。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
    邮 编:745000

电 话:0934-8687848

附 件: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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