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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 和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

和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庆阳市关于推迟全市企业复工时间的通告》、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庆市安办发电〔20205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春节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迟开工、复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延迟来庆的通知》(庆建发〔202041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和项目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市新建、在建、冬歇项目的开复工时间,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情况和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开复工。确需开复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须结合工程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方案,在全面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按照审批权限报属地监管部门,由属地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复工条件现场查验,并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开复工。

二、开工复工必备条件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方面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设项目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

2、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建设单位承担第一责任,施工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监理企业承担监督责任,专业分包、承办和劳务企业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须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3、配备专职卫生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足专职卫生员、安保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测温登记、宣传教育、防疫巡查、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

4、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项目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行参建各方全体人员实名制和上下班测温登记管理。

(二)新进场人员监督性医学观察方面

1、留置观察。新进场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外地来庆返庆从业人员须实施14日以上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中晚连续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2、隔离管理。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因故确需在医学观察期间离开的,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

3、发热处置。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和监管部门,并协助其到就近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实施全封闭管理方面

1、出入口测温登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墙或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各出入口使用期间,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安保人员。

2、出入口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暂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得开复工。

(四)加强值班和巡逻方面

1、制度和人员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须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足值班和安保人员,与本工程项目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出入登记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对出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人员,严格测温登记管理。对出人员,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好个人防护。

(五)强化外来人员管控方面

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一律严格测温登记,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经指挥部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同时如实记录进出时间、接触人员、逗留区域等相关活动轨迹。

(六)从严管理食品安全方面

1、工地食堂要求。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须证件齐全且每天进行上下班测温登记备案。用餐模式改为盒饭分餐模式,严禁用餐人员在封闭、狭小、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聚集用餐。

2、集体订送餐要求。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参建单位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3、食品加工要求。严禁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参建单位须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禁绝加工各类野生动物食品。

4、食堂设置要求。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须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食堂制作间的炊具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橱柜内。同时,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三、开工复工后须采取防控措施

参建单位全体从业人员须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进出人员测温登记制度,特别是对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江苏等重点地区或与这些省份人员有接触的人员,须及时向属地监管和卫健部门报告情况。严格开展施工区域定期全面消杀作业,保持施工工地、办公区域、食堂、宿舍等清洁卫生。准确掌握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每日对所有人员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遇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置并上报。

(一)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方面

1、日常体温监测。每天对参建各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3次体温监测,并作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指挥部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和监管部门,并协助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日常消毒。开复工项目,须每天安排专职卫生员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公共区域严格进行不少于3次全面消毒灭菌作业,确保符合防疫要求。

3、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须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 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

4、厕所管理要求。厕所设专人负责, 及时清扫, 每天至少定时消毒3次并做好记录。

5、宿舍管理要求。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和良好环境卫生。

(二)加强后勤保障方面

1、物资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医用口罩、体温表、测温仪、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物资等。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能保障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保障。

2、防疫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好施工人员文体生活,加强日常防疫宣教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身心健康。

(三)落实人员流动特别是新进从业人员、来庆返庆从业人员、外来人员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就参建单位人员流动特别是新进从业人员、来庆从业人员以及接待外来人员情况每日及时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和监管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预案并做好有关应急准备,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须按照有关规定,全力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按照有关部门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狠抓安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防意识

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与卫生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根据工程进度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宣教培训,尤其针对节后新场及转岗人员较多的特点,在符合防疫要求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强化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遵章守法自觉性,坚决杜绝恢复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严禁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严禁关键岗位、特种作业等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五、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全面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复工前,参建单位须对所有设施设备安防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整改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现场地下有燃气管线的项目,开复工前须查明管线走向与位置,施工单位须与燃气产权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和安全协议,施工时通知燃气产权单位到场监护,未制定保护方案和安全协议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监理单位须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严格查验,凡不符合相关要求、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工程项目,不得签署开复工报告。开复工条件查验情况须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

六、开复工申请、现场查验流程

1、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经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复工申请报告、开工复工审批表(后附),并附参建单位开复工自查自改自验报告。

2、属地监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开复工申报资料后,负责协调组织卫健、城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经查验符合开复工条件,并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申报项目方可开工复工。同时,参建单位建设工程开工复工情况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3、工程项目未申请开复工或经查验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复工;擅自开工复工的,全市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联合奖惩系统、信用中国系统。存在疫情疑似病例的,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商砼企业参照执行建设项目相关防疫要求,复前须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申报。

 

附件: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审批表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6

                                                                                                                                                                          

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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