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甘墙办发〔2016〕11号)
各市、自治州墙改办: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推动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墙改办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甘经资〔2008〕291号),做好市州所属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申报、审核、核查、监管等工作,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管理。
二、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后年度滚动调整)淘汰类的企业产品,不再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列入限制类的企业产品,各市州在办理认定时,严格控制。
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等列入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办理产品认定证书。
三、建设单位使用未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不予返退墙改基金。
四、取得产品认定证并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附件要求的新型墙材材料,按国家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各市州要加强对已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监管,发现涂改、租借或转让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的,上报省墙改办吊销其证书,两年内不得申请产品认定。
六、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请产品认定,在提交《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时,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承诺其真实完整。
七、市州墙改办在今后审核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时,必须到企业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方可将申报资料上报省墙改办。
八、进一步完善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程序
1.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持装订好的申请资料。在市区辖区内的企业,到市级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县辖区内的企业,到所在县级墙改办或县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墙改办或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原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企业法人承诺书》(附件1)签署意见,报市州墙改办。
3.市州墙改办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按照《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现场考核评分表》(附件2)进行现场打分,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核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省墙改办;核查不合格的,将核查意见通知企业。
4.省墙改办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专家审定、领导审批、打印证书等程序。其中,对新建企业或对企业工艺设备、生产规模(产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情况,省墙改办需派出专人赴企业现场核实的,核实时间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颁发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由省墙改办每季度将企业名称、产品种类、证书编号等信息在甘肃墙改网上公布。
九、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时,要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请表》;
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6.主要原材料涉及采矿许可的应出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使用证明或租地合同复印件;
8.三个月内经省墙改办备案登记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三个月是指企业从取得质检报告之日起到将申报材料报到市州墙改办之日止;同一企业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检验报告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
9.企业概况;
10.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1.产品应用说明书及安装使用的构造图集;
12.产品鉴定证书(新产品);
13.产品实物照片;
14.产品所采用的国家标准(采用企业标准的,其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外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由企业带产品原产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查原件)和原产地省级墙改办出具的企业生产规模、工艺装备、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证明文件(原件),由省墙改办审核备案后换发认定书。
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企业承诺书
2.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现场考核评分表
3.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
4.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企业法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本企业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如有虚假及以下行为之一,本企业愿意接受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1.伪造证件、检测报告;2.出租、出借相关认定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书;3.隐瞒重大安全质量事故;4.其它严重违规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县级墙改办或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企业现场考核评分表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现场考核评分规定
一、企业生产现场审查考核评分工作由各市州墙改办负责实施,考评结果作为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项目共三大项九条,合计100分。
三、合格标准:第一大项“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控制”得分应不低于27分,第二大项“生产工艺技术条件”得分应不低于21分,第三大项“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12分。三大项总计应不低于60分,有一项要求未达到,即判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结束后由考人员在申报表上提出考核意见并签字。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企业现场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考核要求 |
每条满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一 |
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控制 |
45 |
|||||
1 |
原材料质量控制
|
(1)原材料台账、质量证明文件、备案证明和复验 (2)原材料储存
(3)符合甘肃省相应管理要求 |
13 |
建立原材料台账(2),并按批次进行复验(3); 原材料有质保书(1)、备案证明(1); 进厂原材料分类储存、不混杂(1),标识清晰(1); 建立散装水泥设施(1),使用散装水泥(3); |
5
2
2
4
|
||
2 |
成品质量控制 |
(1)成品检验
(2)成品堆放和标识
|
18 |
按照标准要求对成品逐批进行出厂检验(2),检验项目齐全(2) 建立清晰、便于查找的检验台账; 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质保书(2),且数据应与出厂检验数据一致(2);
成品按品种、等级堆放; 成品堆放分未检验区和已检验区,标识清晰; 合格产品应有不低于30%的产品标识; |
4
2
4
2 2
4
|
||
3 |
试验室检验 |
(1)试验室程序文件
(2)检验设备台账,检验设备是否齐全及其状态
(3)检测人员
(4)标准规范 |
14 |
建立规范和保证试验室活动的程序文件(2),并明示相关试验设备操作规程和检验项目(2);
建立试验室设备校验台账 试验室检验设备齐全(1)、校验合格(1)、状态完好(1);
试验室检测人员经过培训;
有用于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控制的现行标准规范; |
4
2
3
3
2
|
||
二 |
生产工艺技术条件 |
35 |
|||||
4 |
配料计量 |
(1)配料秤计量校准
(2)配料环节技术水平 |
11 |
配料秤具有有效计量校准报告;
采用自动配料计量; 有配料记录; |
3
5 3 |
||
5 |
成型 工艺 |
(1)成型工艺设备水平
(2)工艺规程和设备维护维修记录 |
11 |
生产成型工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行业产业导向; 主要成型设备完好;
生产现场明示产品工艺规程; 建立设备维护维修记录; |
5
2
2
2
|
||
6 |
养护 |
(1)养护制度
(2)养护场地
(3)养护方式 |
13 |
建立养护制度(2)、养护台账(1),养护记录清楚(1);
养护场地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养护方式符合本行业要求(4)[其中:蒸汽养护或低温养护(4)、室内养护(3)、棚养护(2)]; 设备完好(1); |
4
4
5
|
||
三 |
综合管理 |
20 |
|||||
7 |
管理 制度 |
(1)质量管理体系
|
10 |
建立并保持与其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有适宜的、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和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组织结构(2),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力(2); 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
4
4
2
|
||
8 |
文明 生产 |
(1)厂区安全和环境
|
4 |
厂区未发现生产安全隐患; 厂区环境清洁,设备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
2
2
|
||
9 |
其他 管理 |
(1)产品说明书
(2)合同管理
(3)客户回访
(4)企业报表 |
6 |
有详细的产品说明书;
实施合同管理;
建立客户意见反馈制度;
按时准确填报墙体材料有关统计报表 |
2
1
1
2 |
||
考核情况汇总 |
总体评价:
|
||||||
存在问题:
|
|||||||
整改措施及时间要求:
|
|||||||
企业接待 人员签字 |
|||||||
现场考核 人员签字 |
|||||||
附件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墙材部分)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 鼓 励 类
十二、建材
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
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11. 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13.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装备开与制造。
第二类 限 制 类
九、建材
5. 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
8. 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9. 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0. 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1. 1万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第三类 淘 汰 类
八、建材
9. 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2.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011年)
13.普通挤砖机
14.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5.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6. 1000型普通切条机
17. 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0.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附件4: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板材类
1.纸面石膏板、装饰纸面石膏(必须达到GB/T9775—2008、GB/T997—2006技术要求)。
2.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必须达到GB/T23451—2009、GB/T23449—2009、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3.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必须达到JC/T1055—2007技术要求)。
4.石膏空心条板(必须达到JC/T829—2010技术要求)。
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必须达到GB15762—2008技术要求)。
6.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必须达到GB/T23932—2009技术要求)。
7.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蒸压纤维水泥板(必须达到JC/T564.1—2008、JC/T412.1—2006技术要求)。
8.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必须达到JC/T626—2006、JC/T671—2008技术要求)。
9.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必须达到JC/T 2085-2011技术要求)。
10.建筑用U型玻璃(必须达到JC/T867—2000技术要求)。
11.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必须达到GB26540—2011技术要求)。
12.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必须达到GB/T23450——2009技术要求)。
13.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必须达到JC623—1996技术要求)。
1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必须达到JC/T1057—2007技术要求)。
15.烧结装饰板(必须达到正在报批的GB××××-201×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
1.烧结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砌块、烧结保温砌块、烧结复合保温砌块(西部地区除外)(必须达到GB13544—2011、GB13545—2003、GB26538—2011、GB/T29060-2012技术要求)。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装饰混凝土砌块(必须达到GB8239—1997、GB/T15229—2011、JC/T641—2008技术要求)。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必须达到GB11968—2006技术要求)。
4.石膏砌块(必须达到JC/T698—2010技术要求)。
5.复合保温砌块(必须达到GB/T29060-2012技术要求)。
三、砖类
1.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烧结保温砖、烧结复合保温砖(西部地区除外)(必须达到GB13544—2011、GB13545—2003、GB26538—2011、GB/T29060-2012技术要求)。
2.烧结装饰砖(参照执行GB13544—2011、GB13545—2003技术要求)。
3.烧结路面砖(必须达到GB/T26001—2010技术要求)。
4.烧结瓦(必须达到GB/T21149—2007技术要求)。
5.蒸压灰砂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必须达到JC/T637—2009、GB11945—1999、GB26541—2011、JC239—2001技术要求)。
6.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必须达到GB/T25779—2010技术要求)。
7.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必须达到GB/T24492—2009技术要求)。
8.装饰混凝土砖(必须达到GB/T24493—2009技术要求)。
9.复合保温砖(必须达到GB/T29060-2012技术要求)。
四、其它
1.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并经行业或省级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复合保温砌块(砖、板)、预制复合墙板等产品。
2.利用各种工业、农业、矿山废渣、建筑渣土、淤泥、污泥等,经无害化处理并检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废渣掺量必须达到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定,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墙材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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