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发电子培训 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庆建发〔2020〕13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发电子培训

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2064号)和《关于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1换证范围。20162018年由省住建厅颁发且证书信息能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中查询到的《合格证书》;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于201811日已全部作废,不在换证之列。

2、换证时间。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方式,务必于20201231日前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3、换证流程。持有符合换证条件《合格证书》的人员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注册个人用户信息并查询本人证书信息;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登录系统进行电子证书自动更新换发。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施工单位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

1、线上继续教育。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继续教育信息自动实时传输到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本人打印留存。

2、线下继续教育。参加具备资格培训机构(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查询栏目)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具备资格网络平台组织的在线学习,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并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网络平台)按每月一批次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当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录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培训机构(网络平台)颁发,本人留存。

省住建厅自收到培训机构(网络平台)报送的线下继续教育数据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录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住建局要尽快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施工企业开展《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工作。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原《电子培训合格证》作废。

3未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的原《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4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甘建函〔201939号),停止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原《合格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办,亦通过换证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5在进行线下继续教育培训时,各培训学校要对参训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坚决杜绝人证不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人岗不符、挂证等现象。在培训期间指定专人进行上下课考勤,并对授课过程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我局将对培训工作实时跟踪,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严明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22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