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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

市第4项。

二、反馈问题

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三、整改目标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县(区)、部门协作联动,确保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四、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五、责任单位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整改完成情况

制定印发了《庆阳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和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庆阳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庆阳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监察组,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监督,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定期研究分析,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切实推动全市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年内,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6次。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县(区)住建局、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的目标责任管理,每年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城市(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化目标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县(区)住建系统开展城镇生活垃圾污水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认真履行环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半年向市环委会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年内,新开工乡镇污水处理站6座、续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8座、扩容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站1座,已完工7座。新建改造城区污水收集管网19.24公里,测算市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各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92%以上。组织西峰区细致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未发现黑臭水体问题。建成投用庆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和西峰餐厨垃圾应急处置中心,市、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组织全市住建系统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77项,督办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问题5批次,较好地巩固了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七、整改结论

达到了既定整改目标和整改要求,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4—8687835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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