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庆阳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庆阳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4月7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82677940@qq.com;
2.电话:0934-8686805;
3.信函请寄至庆阳市住建局房产管理科(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745000)。
附件: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项目立项管理
(一)加强项目核准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禁违规将其它建设项目调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核准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核准结果(重大工程的关键信息不得公开),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切实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力度。
(二)严格开发项目准入。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规定,严禁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核准手续,严禁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
二、严格项目土地管理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切实强化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严格落实“统一实施征收、统一安置补偿”的要求,做到净地收储,落实净地出让,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商品住宅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供应。对土地权属不清晰、未明确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不得实施供应。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加大追缴力度,土地出让金未缴清之前不得再次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加大土地使用监管力度,实施动态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规范供地信息公示。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及时更新土地出让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土地出让公告信息内容必须严谨真实,主要内容须涵盖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供应方式、规划条件、出让年限、起始价等信息。土地成交以后,出让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成交价款、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信息。坚持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要实时、准确、全面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并上图落位,便于公众查询。
三、严格项目规划管理
(五)加强项目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建设要求。规划条件文件一经出具,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加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确需修改且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修改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六)严格落实规划监管。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监管力度,对放验线、基槽开挖和基础、主体施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核验,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行为。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共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开发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四、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七)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项目建设期内进行勘察设计变更,应经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严格施工许可把关,依法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安装工程等纳入施工许可范围。持续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大力整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乱象问题。
(八)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把材料进场关、施工技术关、安全防护关、主体行为关、竣工验收关,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
(八)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合理配备监督人员,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巡查区域、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时间,做到开发项目违规建设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确保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构建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格局。
五、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
(九)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标准,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全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体楼栋主体结构达到25%的预售许可条件,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开发项目不得批准预售,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障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十)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严禁采取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任何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六、加强房屋交付管理
(十一)加强合同履约和竣工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严格落实房屋主体、配套设施及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联审联验制度,推行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消防及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能够安全使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可采取分期、分批、分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规范相关税费缴纳。加强房屋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信息共享,拓宽缴纳渠道,进一步提升缴纳税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便利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税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十三)明确房屋交付标准。进一步规范房屋交付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并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做好售后工作。
(十四)强化物业服务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市级指导、县区管理、街道社区参与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基层工作力量。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离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现场承接查验,否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庆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把牢物业服务企业星级测评关口,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七、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五)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强化房地产开发领域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环节、各流程的监管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宣传、价格行为等方面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税务征收。
(十六)加大房地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工作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用地、规划、施工、销售、办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全面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七)强化监督指导和执纪问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应协作配合,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对市县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对违法违规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向相关单位提出问责意见,并坚决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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