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2026年度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一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庆阳市佳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限制业主充值水电费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案件情况:甘肃省庆阳市佳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嘉鑫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因小区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用,企业以限制业主充值水电费金额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西峰区住建局对甘肃省庆阳市佳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追缴物业费,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杜绝以上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教育引导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管理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
案例二、庆阳市兴维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充值电费,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用电
案件情况:合水县鸿鑫丽园小区由庆阳市兴维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6年3月接到业主实名投诉,该物业公司存在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充值电费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用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起居,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激化物业与业主矛盾。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庆市发改﹝2023﹞32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约谈庆阳市兴维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深刻剖析行为危害性与违规性质,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错误行为、限期整改到位。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彻底取消限制或拒绝充电费的违规催缴方式,无条件保障业主正常电费充值需求,同时全面自查自纠物业服务短板,提升服务意识,妥善处置业主各类合理诉求。
案例三、华池县福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华池县林业棚户区由华池县福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2026年3月5日在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小区楼道及地下室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物业企业违反《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华池县房产服务中心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华池县福顺物业公司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辖区内楼道、地下室等区域堆放杂物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协助完成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经整改小区地下室及楼道公共区域恢复整洁畅通,通风条件、消防通道安全保障显著提升,有效杜绝火灾隐患。
案例四、正宁县金色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疏于管理,部分业主装修期间侵占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
案件情况:正宁县金色时代商业综合体由庆阳盛世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正宁县金色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其服务管理。在商业部分运营过程中,部分业主未遵守装修约定,侵占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损害其余业主权益,该行为违反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处理结果:正宁县房产服务中心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约谈正宁县金色时代物业管理公司,并协同物业公司,对装修业主进行上门劝阻,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协同正宁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局现场执法,要求相关业主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正宁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局将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案例五、镇原县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屋时代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滞留
案件情况:镇原县科教苑小区由庆阳科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屋时代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9户200034.12元并滞留,为规范资金交存、保障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依据《庆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各类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及相连的非住宅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之规定。
处理结果:经镇原县房产服务中心下发《整改通知》并约谈开发商进行催收,开发商于2026年3月19日向镇原县房产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上解资金29户200034.12元,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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