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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省人大代表4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李莹、赵振龙、魏琳琳代表:

您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497号“关于完善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配套公租房建设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公租房保障作为托底基本民生和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明确工业园区配套公租房建设主体与资金来源”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21〕106号)精神,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可以通过利用自有土地或闲置房屋新建、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资金来源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自筹资金、社会资金、专项债券等。

二、关于“合理规划公租房布局与规模”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市县政府应结合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合理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主,按照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分类确定对象标准,不设户籍、收入线门槛。

三、关于“创新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建议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有权人签订运行合同。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禁止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综上,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符合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要求。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庆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运营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宁县和盛镇工业园,要根据用工数量和住房需求,向宁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面向工业园区就业人员出租,解决园区就业人员住房问题。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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