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市政协委员D10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齐永红委员、李洁委员、黄勇军委员、张亚萍委员:
您在2025年市政协第五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及行政管理层面。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民法典》《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联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从物业服务收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建、健全前期物业公司进驻程序、完善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等方面规范了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引导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迈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二是推动执法进小区。配合市人大修订《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街办社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等各方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小区业主自治共治能力。围绕贯彻落实该条例,开展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各县(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签订、收费内容公示、小区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岗位值守、安全隐患排查、物业服务区域内广告发布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开展了全市“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活动。全市已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的住宅项目1385个;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7240份,签订承诺书企业243份,制作“公示栏”357个,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公开公示覆盖率达100%。同时,督促各县区住建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指导物业企业规范服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层面。一是提升服务质量。我局下发了《庆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二是规范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物业企业星级测评制度,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文件,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主管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星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现该项工作各县区已全部启动,对物业服务质量和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对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定期予以通报曝光,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业主及业主组织层面。一是提高业主参与度。在西峰区、宁县等县区试点推行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街道社区通过创新“院院会”“顺顺吧”等党建品牌,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征集意见建议,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员居民代表等召开社区民情会、民意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协商解决涉及物业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二是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在新修订《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全市已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1218个,覆盖率87.9%,有效解决了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发挥作用难问题。
四、社区及其他相关方层面。一是推动建立“行业党委+社区党支部+企业党支部”的行业党建联建新模式,促进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构建社区党组织、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四方协同、交叉任职”机制,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探索社区网格员兼任物业服务企业副总经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兼任网格员、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模式,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全面融入基层治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协调运行机制。二是实施无物业小区清零行动,持续推进“陇原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工作,创新实施“新建小区+红色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三无小区+社区兜底”模式,加速推进物业服务覆盖。对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优先引入成立党组织的物业企业入驻管理;对老旧小区和单栋楼院,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党员带头参选,发挥先锋作用;对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企业未进驻的“三无小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物管小组,通过业主自治、区域联管、社区兜底,解决小区过渡性的物业服务需求,全面消除基本物业服务盲区。全市1385个住宅小区(包括单幢楼院)通过专业化物业企业进驻、业委会(物管会)自管、街道社区兜底管理等方式,实现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
非常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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