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精神,现将我办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海绵城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综合协调指导我市海绵城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区海绵城市、管廊城市规划编制、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海绵城市、管廊城市专项资金使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管廊城市创建申报争取等工作;承办庆阳市海绵(管廊)城市建设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庆市编发〔2016〕26号文件精神,设立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加挂庆阳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简称市海绵办(管廊办)。按事业单位单独设置,挂靠市住建局,不确定机构规格。内设综合协调部(科)、计划财务部(科)、工程建设部(科)、管理运行部(科)、督查考核部(科)、宣传咨询部(科)。现有工作人员20人。其中:专职副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4人,在职职工10人(其中1人离岗创业,年末实有9人),从市住建局系统内部调剂4人,从区园林局抽调1人。
三、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我办1280.03万元,其中:海绵(管廊)城市建设工作运行经费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10.74万元,人员经费105.28万元,公用经费14.01万元。
四、“三公”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我办“三公”经费共计支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无因公出国,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指我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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