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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服务中心郑重提示广大市民注意二手房交易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房产服务中心郑重提示广大市民注意二手房交易风险。

一要选择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委托业务。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屋交易双方要查询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hujianju.zgqingyang.gov.cn)选择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委托业务。

二要确定房源是否具备交易过户条件。购房时务必要求出卖人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有关身份证明,并要求通过房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产权、土地等有关情况,确保房源具备交易过户条件,防止发生房屋产权人与实际售房人不符、限制过户、产权不清等问题,从源头上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三要审慎交付购房定金。交易当事人直接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及时付清房款的,要尽量避免交付定金;确需交付定金的,购房人要认真审核相关情况,慎重做出购房决定;交付定金时,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定金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和违约条款,留存相关交款凭据,以防出现矛盾纠纷。

四要切实强化合同意识。房产交易合同是明确交易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房产交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检查、修改合同条款,依照法律规定将房屋状况、付款方式、过户时限、交房条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

五要谨防资金安全风险。建议交易双方尽量通过房管部门设立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交割房款。交易双方不愿采取资金监管的,要当面交割房款,谨防中介机构代收代付房款出现挪用、占用或诈骗交易资金问题。

六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后,交易双方一定要及时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谨防因卖家债务纠纷等原因出现房产在交易期间被司法查封。

七要防止倒卖二手期房。国家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简称期房)再行转让。因此,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他人名下的期房,不要听信中介人员为您办理合同更名等承诺,谨防私下购买期房导致无法更名造成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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